关於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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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範围

选举管理委员会是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而成立的独立,非政治性和公正的组织,它的职能是:

  1. 考虑或检讨立法会地方选区及区议会地方选区的分界,从而作出建议;
  2. 进行和监管选举,并规管选举的程序;
  3. 进行和监督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过程;
  4. 监督选民登记及有关的推广活动;
  5. 向行政长官报告任何有关选举及选举委员会组成的过程的事宜;和
  6. 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确保选举是公开、诚实及公平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