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已登记的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
订明团体或订明人士在符合《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第24及第25条的规定下,可申请登记详情以代替已就该团体或该人士登记的同类详情。
本年度登记周期
填妥之登记表格连同有关文件应在2024年6月15日或之前,透过以下方式提交总选举事务主任:
- 邮递(地址:九龙观塘观塘道388号创纪之城一期渣打银行中心29楼 )
- 传真(3580 2973)
- 扫描表格后电邮至ecteam@reo.gov.hk
请下载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阅览PDF格式档案。
申请登记表格
下载代替订明团体已登记的详情的申请表格 |
下载代替订明人士已登记的标志的申请表格 |
表格亦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或选举事务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