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职能
选举委员会由1 500人组成,成员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负责提名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及选出行政长官、选出其中40名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以下五个界别共40个界别分组组成:
第一界别: | 工商、金融界 |
第二界别: | 专业界 |
第三界别: | 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 |
第四界别: | 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 |
第五界别: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
选举委员会由1 500人组成,成员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负责提名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及选出行政长官、选出其中40名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以下五个界别共40个界别分组组成:
第一界别: | 工商、金融界 |
第二界别: | 专业界 |
第三界别: | 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 |
第四界别: | 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 |
第五界别: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