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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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活动指引

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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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发布。请注意及遵守指引公布后发出的补充资料。请按此处参阅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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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重要资料
简称
序言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地方选区组成方式、选民登记及投票制度
第三章 功能界别组成方式、选民登记及投票制度
第四章 选举委员会界别组成方式及投票制度
第五章 提名候选人程序
第六章 投票及点票安排
第七章 选举呈请
第八章 选举代理人、选举开支代理人、监察投票代理人及监察点票代理人的委任及职能
第九章 选举广告
第十章 在选民居住、办公或经常出入的楼宇进行竞选活动
第十一章 选举聚会
第十二章 竞选广播、传媒报道及选举论坛
第十三章 使用扬声器材及车辆
第十四章 在学校内进行或有学生参与的竞选活动
第十五章 投票站外拉票活动的禁制
第十六章 票站调查
第十七章 选举开支及选举捐赠
第十八章 舞弊及非法行为
第十九章 擅用他人名义行为
第二十章 公务员和政治委任制度的官员参与和选举有关的活动及公务员和候选人出席公开活动
第二十一章 投诉程序
附录
附录一 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应办事项备忘
附录二 可查阅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册的指明的人
附录三 功能界别及其选民
附录四 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和界别分组
附录五 合并投票安排–为换届选举中各类选民而设的投票站
附录六 上载至公开平台以供公众查阅的选举广告的电子文本及有关资料的呈交方法、格式及标准(附件(I)及附件(II)具候选人平台指引及版面设计的基本规定)
附录七 邮寄选举邮件应采用的折迭方法
附录八 严禁在禁止拉票区内进行的拉票活动
附录九 在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协会管理的处所举行竞选活动及选举聚会
附录十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供的指引资料
附录十一 进行选举有关活动的安全指引
附录十二 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17)条提出的非慈善性质筹款许可证申请书
附录十三 法庭就二零一零年立法会补选与一个电视节目有关的选举呈请所提出的意见
附录十四 印刷传媒给予候选人公平及平等的对待
附录十五 为花车设计申请批准的程序
附录十六 会被计算为选举开支的项目
附录十七 接受选举捐赠
附录十八 互助委员会参与助选活动事宜的指引
附录十九 向遭惩教署羁押的已登记选民及获授权代表投寄选举广告的指引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