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村代表选举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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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致行政长官信件 (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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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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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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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一 | 乡郊地区类别-现有乡村、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及墟镇 |
附录二 | 乡郊地区及乡郊代表按地方行政区分项数目 |
附录三 | 经审裁官聆讯後的申索及反对分析 |
附录四 |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乡郊代表选举)规例》第28条获审裁官批准对二零一八年临时选民登记册所作的改正 |
附录五 | 在无须竞逐的居民代表选举中妥为选出的候选人名单 在无须竞逐的原居民代表选举中妥为选出的候选人名单 |
附录六 | 未能完成居民代表选举的现有乡村名单 未能完成原居民代表选举的原居乡村名单 |
附录七 | 选举主任及助理选举主任的委任名单 |
附录八 | 二零一九年乡郊一般选举投票率全部投票日 二零一九年乡郊一般选举投票率 |
附录九 | 适用於投选多名候选人的点票表格 |
附录十 | 不获接纳选票的分项数字 |
附录十一 | 居民代表选举结果 原居民代表选举结果 |
附录十二 | 在处理投诉期内接获的投诉个案分项数字 所有单位 选举管理委员会 选举主任 警方 廉政公署 投票站主任 |
附录十三 | 在投票日直接从公众人士收到的投诉个案 |
附录十四 | 经各单位调查的投诉个案结果 选举管理委员会 选举主任 警方 廉政公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