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職能
選舉委員會由1 500人組成,成員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負責提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及選出行政長官、選出其中40名立法會議員,以及提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等事宜。選舉委員會由以下五個界別共40個界別分組組成:
第一界別: | 工商、金融界 |
第二界別: | 專業界 |
第三界別: |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
第四界別: |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
第五界別: |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
選舉委員會由1 500人組成,成員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負責提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及選出行政長官、選出其中40名立法會議員,以及提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等事宜。選舉委員會由以下五個界別共40個界別分組組成:
第一界別: | 工商、金融界 |
第二界別: | 專業界 |
第三界別: |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
第四界別: |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
第五界別: |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