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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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及 界 別 分 組 委 員 數 目 |
附錄三 |
二 零 零 零 年 選 民 登 記 : 經 審 裁 官 聆 訊 的 申 索 的 分 析 |
附錄四 |
獲 審 裁 官 批 准 對 二 零 零 零 年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所 作 的 更 改 |
附錄五 |
二 零 零 零 年 地 方 選 區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選 民 年 齡 及 性 別 概 覽 |
附錄六 |
地 方 選 區 選 民 人 數 分 布 |
附錄七 |
功 能 界 別 選 民 的 分 項 數 字 |
附錄八 |
選 舉 委 員 會 正 式 委 員 登 記 冊 委 員 人 數 的 分 項 數 字 |
附錄九 |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投 票 人 的 分 項 數 字 |
附錄十 |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選 舉 投 票 人 數 |
附錄十一 |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選 舉 結 果 |
附錄十二 |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選 舉 不 獲 接 納 選 票 的 數 目 |
附錄十三 |
由 5 個 地 方 選 區 及 28 個 功 能 界 別 選 出 的 議 員 人 數 |
附錄十四 |
換 屆 選 舉 投 票 人 數 |
附錄十五 |
換 屆 選 舉 結 果 :地 方 選 區 |
附錄十六 |
換 屆 選 舉 結 果 :功 能 界 別 |
附錄十七 |
換 屆 選 舉 結 果 :選 舉 委 員 會 |
附錄十八 |
換 屆 選 舉 不 獲 接 納 選 票 的 數 目 |
附錄十九 |
由 投 訴 處 理 會 處 理 有 關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選 舉 投 訴 個 案 |
附錄二十 |
由 投 訴 處 理 會 處 理 有 關 換 屆 選 舉 的 投 訴 個 案 |
附錄二十一 |
由 選 舉 主 任 處 理 有 關 換 屆 選 舉 的 投 訴 個 案 |
附錄二十二 |
由 廉 政 公 署 處 理 有 關 換 屆 選 舉 的 投 訴 個 案 |
附錄二十三 |
由 警 方 處 理 有 關 換 屆 選 舉 的 投 訴 個 案 |
附錄二十四 |
有 關 換 屆 選 舉 的 投 訴 個 案 的 實 際 總 數 |
附錄二十五 |
經 由 投 訴 處 理 會 調 查 的 投 訴 個 案 結 果 |
附錄二十六 |
經 由 選 舉 主 任 調 查 的 投 訴 個 案 結 果 |
附錄二十七 |
經 由 廉 政 公 署 調 查 的 投 訴 個 案 結 果 |
附錄二十八 |
經 由 警 方 調 查 的 投 訴 個 案 結 果 |
附錄二十九 |
由 投 訴 處 理 會 發 出 的 警 告 數 目 |
附錄三十 |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公 開 警 告 新 聞 稿 - 校 長 利 用 學 生 助 選 遭 選 管 會 警 告 |
附錄三十一 |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公 開 警 告 新 聞 稿 - 三 十 二 名 校 長 違 反 選 舉 指 引 遭 選 管 會 警 告 |
附錄三十二 |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對 鄧 兆 棠 先 生 屢 次 違 例 展 示 選 舉 廣 告 的 公 開 譴 責 |
附錄三十三 |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對 馮 檢 基 先 生 屢 次 違 反 有 關 選 舉 廣 告 的 規 定 的 公 開 譴 責 |
附錄三十四 |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對 曾 鈺 成 先 生 、 鍾 港 武 先 生 、 潘 國 華 先 生 及 黃 尉 聰 先 生 屢 次 違 例 展 示 選 舉 廣 告 的 公 開 譴 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