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已登記的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
訂明團體或訂明人士在符合《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第24及第25條的規定下,可申請登記詳情以代替已就該團體或該人士登記的同類詳情。
本年度登記周期
填妥之登記表格連同有關文件應在2024年6月15日或之前,透過以下方式提交總選舉事務主任:
- 郵遞(地址:九龍觀塘觀塘道388號創紀之城一期渣打銀行中心29樓)
- 傳真(3580 2973)
- 掃描表格後電郵至ecteam@reo.gov.hk
在2024年6月15日後交回之代替申請表格將在下一年度(即2025年)登記周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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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已登記詳情申請表格
下載代替訂明團體已登記的詳情的申請表格 |
下載代替訂明人士已登記的標誌的申請表格 |
表格亦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選舉事務處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