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活动指引
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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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
重要资料 (已更新) |
简称 |
序言 |
第一章 | 引言 |
第二章 | 选举委员会 |
第叁章 | 提名候选人程序 |
第四章 | 投票制度 |
第五章 | 投票及点票安排 |
第六章 | 选举呈请和司法覆核 |
第七章 | 选举代理人、选举开支代理人、监察投票代理人及监察点票代理人的委任及职能 |
第八章 | 选举广告 |
第九章 | 在选民居住、办公或经常出入的楼宇进行竞选活动 |
第十章 | 选举聚会 |
第十一章 | 竞选广播、传媒报道及选举论坛 |
第十二章 | 使用扬声器材及车辆 |
第十叁章 | 在学校内进行或有学生参与的竞选活动 |
第十四章 | 投票站外拉票活动的禁制 |
第十五章 | 票站调查 |
第十六章 | 选举开支及选举捐赠 |
第十七章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第十八章 | 擅用他人名义行为 |
第十九章 | 公务员和政治委任制度的官员参与和选举有关的活动及公务员和候选人出席公开活动 |
第二十章 | 投诉程序 |
附录
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