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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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行政長官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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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 2005年7月10日

提名期: 2005年6月3日至16日

參選資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外國無居留權;
  • 年滿40周歲;以及
  •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提名簽署人數目: 不少於100名 選舉委員會 委員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 $9,500,000

投票制度:
  • 候選人在任何一輪投票中,從所投的有效票總數中取得過半票數,該候選人即為在是次選舉中的選出者。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均有權在每一輪投票中以不記名方式投一票。
選舉管理及監督:
  • 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舉行及監督有關選舉。
  •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已被委任為選舉主任。
  • 廉政公署會透過有效執法、教育及預防工作,確保選舉公平廉潔。